根据学校党委高质量引才的要求,为更好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会计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引进人才的遴选条件。
一、毕业高校: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 45 周岁,原则上毕业于A类学科的国内高校或QS排名前500的海外高校。若因学院学科专业急需人才或学术成果突出人才,可不限于A类学科的国内高校。
二、学科专业要求:具有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数学类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三、业绩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本学科领域SCI、SSCI 三区(含)以上论文至少 1 篇或SCI、SSCI 四区(含)以上论文至少 2 篇;或发表在我校认定的 T1级(含)以上国内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T2级(含)以上国内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发表本学科领域SCI、SSCI 四区(含)以上论文1篇和我校认定的 T2级(含)以上国内期刊学术论文1 篇;或有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的其他高水平的论文成果。若博士毕业于未设定论文发表条件的高校,则不需要满足上述论文业绩条件,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确定论文成果水平。
2.主持过 1 项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或经同行评议专家认定的重要科研项目。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政府奖(个人排名第一)。
4.经学院人才引进小组综合评价,学术潜力大的人才。
四、特别说明
1.学院急需学科专业人才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人才,或信息技术能力突出对智能会计学科专业方向提供支撑的人才。
2.论文发表作者排序应是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SSCI 分区是指JCR分区。
3.博士辅导员引进,毕业学校、学科和业绩条件可放宽,但须是中共党员。
会计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