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学院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成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工作原则。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构建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体系,切实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责尽责政治本领,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扎实成效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引领护航。
二、学院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一)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学院党委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组织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5.做好学院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做好辅导员、班导师的配备、管理工作。
6.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领导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本单位学术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
8.及时解决影响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党委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的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
3.完成必谈、必讲、必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
4.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和培训。
5.每年年初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6.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二)学院党委书记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党的委员会会议,组织本单位以党委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制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4.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领导师生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党委书记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或形势政策课。
2.每年年底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工作汇报。
3.每半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至少1次,不定期与党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党员谈心谈话。
4.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5.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三)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职责: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落实中央、上级、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或形势政策课。
2.对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2人次。
3.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四)教职工党支部的责任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3.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支部工作各个环节,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学生党支部的责任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支部工作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5.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
(六)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履行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职责: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4.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与支部委员、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5.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6.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每年向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强化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者,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体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二)逐级压实责任。学院党委每年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
(三)加强考核监督。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四)落实责任报告。学院党委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底述职述廉时汇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