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内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的安排部署,每月制定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除集中学习由学院统一组织外,其余学习由各三级单位组织实施,学院将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与教育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六)大学精神,学校校史,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八)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若学校安排全校性学习或活动,以学校安排优先,学院可结合学校安排的全校性学习活动统筹组织。除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一般由党支部、三级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人数多的三级单位可分组集中学习。
第六条学习形式多样,可以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精读文件书籍、专题讨论、党日活动、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与培训、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第七条 各党支部、三级单位要根据学院每月下发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情况等材料的归档管理。不得随意占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确保理论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每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材料报学院办公室。
第八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学习讨论不认真、不深入或走过场的现象,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九条学院党委把党支部、三级单位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各党支部和三级单位要把教职工个人政治理论学习表现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人事考核、党员评议、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评价教职工政治素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各党支部、三级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院校园网、校报、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