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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会计学院21,22,23级全体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24级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保障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主要指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需要依靠国家、学校、社会资助保障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少部分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大部分在校学期、生活基本费用,其余部分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3.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的;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5.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6.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7.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1.通过通知、召开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本人申请:学生登录知行理工-本科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或登录办事大厅-本科困难生认定,进入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导师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专业)人数的20%并在班级进行公示)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综合采用民主评议、身份识别、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3日。

班导师根据评议结果审核本班学生申请。审核通过的数据会自动到待学院审核环节。

4.学院评审: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及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线审核本院学生申请。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日。

5.学校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线审核并公示3日。

三、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院组织开展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应重点对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9月22日申请认定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出申请。

3.9月23日-9月30日民主评议小组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4.10月8日-10月11日,学院根据民主评议小组审核情况审核本院学生申请。

5.10月12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审核情况审核学生申请。

特别说明:《重庆理工大学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中A类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类学生需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若认定为困难学生,则认定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对自愿放弃申请的A类、B类同学,需填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暨资助申请表》。

四、其他

1.学院承担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体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因工作失误导致认定工作出现严重后果,将给与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在学校进行资助政策提前主动告知的基础上,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申请,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认定工作结束后按照本科学生资助档案归档清单要求提交归档资料。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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