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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会计学院21,22,23级全体同学:

为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院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450元/月,二等330元/月,三等25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三、资助对象、条件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2.评定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与评审

1.自通知之日起到10月20日学生本人登录知行理工-本科生助学金,提交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助学金等级,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导师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审核学生申请。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24日前完成在线审核。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当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七、其他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全国已脱贫(原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应评定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3.在学制期限内,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因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停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评定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一览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24-2025学年助学金相关归档材料。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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