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会计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重庆理工大学会计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社会联谊性团体,属于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重庆理工大学校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协同育人,为广大会计校友和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会计校友之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友联谊活动,增进友谊,友善互助,奉献合作,鼓励广大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
(二)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感恩回报,发挥校友及其所在单位与母校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校友以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母校办学;
(三)开展校友事迹宣传和母校成就宣传,宣传会计学院的建设,宣传校友动态,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母校社会声誉;
(四)开展校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强化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发挥校友智力优势和科技、文化、教育优势,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五)加强校友对会计学院在校生协同育人的支持(例如提供奖助学金、实习机会与就业岗位);困难校友的帮扶(为在工作或生活中存在困难的校友提供帮助)等。
(六)搜集、整理校友资料,建立校友档案,搭建交流信息平台,编印出版校友内部交流刊物等。
第四条 会计校友分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章程,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愿意参加本分会的有关活动。
(二)曾就读于重庆理工大学(即培训班、中专校、工厂、研究所、学院、大学等各时期,包括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以下相同)会计学院及其前身院系(含财务管理、审计专业等)的历届毕业或肄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大专生、进修生、走读生、函授生、夜大学生、代培生、特别班的短训班学生以及历年的教师、职工、干部、兼职教师、进修教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和其它兼职人员等。
(三)在校的各类会计学生和教职员工;
(四)学院授予的名誉校友,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五条会计校友分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六条理事会的权利:
(一)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二)每年开一次理事会,考虑理事会人员的增减,商议每年工作计划;
(三)任期:每届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两届;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若干。
第六条 会计校友分会经费主要来源:学校学院支持和鼓励校友捐赠。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具体活动项目可采用AA制的方式作为经费。经费使用应向会员公开。
第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9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重庆理工大学会计校友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