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党支部研究,拟确定刘沁之同志为发展对象。按照《中共重庆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重理工委〔2010〕90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式对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学位 |
类别 |
单位 |
学生社会工作/教工职务、职称 |
申请入党时间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是否参加积极分子党校培训 |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
1 |
刘沁之 |
女 |
20000923 |
本科 |
学士 |
研究生 |
重庆理工大学 |
22级审计专硕班级宣传委员 |
20180928 |
20181030 |
是 |
20241113 |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3日—11月15日(3个工作日)
三、受理意见部门
会计学院党委电话:023-62563573 电子邮箱:759205237@qq.com 地址:花溪校区至善楼310室
党委组织部电话:023-62563043 电子邮箱:zzb@cqut.edu.cn 地址:花溪校区明德楼539室
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和师生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受理意见部门反映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
(二)受理意见部门收到意见后,将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研究决定是否作为发展对象。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