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会是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权益。
第二条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为根本宗旨: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校以及学院各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院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本院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中国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会下设党支部、主席团、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实行党支部书记领导的,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党支部
下设党支部书记一名,党支部组织委员一名,党支部宣传委员一名,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研究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监督研究生会各项工作,保持密切联系,支持研究生会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认真抓好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成立理论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
第十一条 主席团:
下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具有一下职责:
(一)及时向院研究生会汇报工作,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院党委、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院际联系;
(四)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组织全院性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领导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 文体部:
下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的各种文体活动。
(一)组织研究生参加院校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向广大师生展现研究生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
(二)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和校际的文体交流;
(三)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文体活动,组织校园内各类文体团体参与其中;
(四)协助组织大型全校性的文艺活动,举办重大节日及纪念日大型文艺晚会;
(五)组织协调学校传统项目及其他单项竞赛,并组织参加高校间的各类体育项目竞赛活动;
(六)独立地开展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氛围;
第十三条 学术部:
下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的各项学术活动。
(一)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和展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二)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和校际的学术交流;
(三)积极推动我院研究生与老师之间的文化、学术、信息交流,将研究生平时学的知识付诸于实践,策划并组织有关于学术方面的活动;
(四)组织开展一系列论文征集活动、读书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及其他竞赛活动,增强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同学们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生活部:
下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服务和丰富研究生生活,及时到位的做好研究生维权工作:
(一)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研究生生活中的问题;
(二)负责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做好具体物资的采购、财务管理;
(三)负责院研究生会部分活动资金的赞助争取工作,调动同学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四)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关心、关注研究生生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主任助理若干,负责研究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档案管理:
(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主席团成员决策搞好信息及其他服务;
(二)负责研究生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主席团成员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研究生会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根据主席团成员的指示,对研究生会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成员决定;
(五)督促检查研究生会各部门和各院系研究生会对校研究生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负责研究生会值班工作,及时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院系研究生会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管理好研究生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为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服务;
(八)在主席的委托下负责与上级学联的联系与交流,并负责办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对内部和各院系的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五条 研究会研究生分会:
下设分会长一名,干事若干,负责与本科研究会联系和沟通、协助学术部开展学术活动。
(一)负责会内的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开展及会员的日常管理,协助会长做好壮大本研究会的职责。
(二)协助研究会的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分会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上对会长负责。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党支部与主席团共同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党支部书记决定任命,职能机构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并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负责,分管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对研究生会各项工作负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对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会。